未公開宴客 25年婚姻不成立

  結婚如果沒有公開儀式,當心婚姻根本不具法律效力!台北市有一對夫妻,結婚二十五年後感情生變,丈夫訴請離婚,法官調查發現,夫妻倆當年未曾公開宴客,也沒有結婚證人,因此判決婚姻關係不成立,還得償還向丈夫借的一百萬元。

  把身分證翻了個身,配偶欄上面明明寫的就是丈夫的名字,王女士實在很難想像,結婚二十五年,這一切怎麼會突然就不算數呢和照片上的陳勝顏,早再三十幾年前就開始同居,一直到女兒七歲要念小學了,才準備去戶政事務所辦登記。

  哪會知道,少了一項程序。沒有開席宴客,等於這段婚姻沒有證人,去年陳勝顏像法院申請婚姻無效,獲得勝訴,讓王女士很不甘心。由於判決書上還要王女士,還當初跟丈夫代墊的一百萬銀行貸款,讓他覺得很不甘心,他說一定要上訴到底,不是為了保住婚姻,而是為了下半輩子可不能被這筆糊塗帳給拖垮了。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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