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買回庫藏股轉讓員工須在三年內完成轉讓


民國89年8月7日實施庫藏股制度迄今已有3年多,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 委員會副主委鍾慧貞表示,以轉讓員工為目的而買回庫藏股的公司,必須在3年內將股份轉讓予員工,否則就 須註銷買回的庫藏股。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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