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偷渡女溺斃案 犯罪事實辯論重點

苗栗地方法院今天開庭審理喧騰一時的六名大陸偷渡女子溺斃案,被告葉天勝、曾炯銘、王中興、柯清松在法庭上確認身分後,由檢方與辯護人對嫌犯與證人進行交叉詰問。合議庭審判長陳鴻斌表示,由於王中興、柯清松均否認有殺人既遂與未遂事實,因此犯罪事實將是本案審理核心。

被告葉天勝、曾炯銘、王中興、柯清松四人於八月二十六日清晨,分乘二艘舢舨偷渡二十六位大陸女子準備在苗栗縣通霄海邊上岸時,被海岸巡防署發現緝捕,其中王中興(駕駛)、柯清松兩人為了減輕船上重量及加速逃逸,竟不管同船上十三名大陸女子會不會游泳,而刻意強行以手推,或腳踢大陸女子落海,結果造成江敏、王莉、徐英、曾小麗及二位不詳姓名女子共有六人不幸溺水窒息而死亡。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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