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司法委員會今天上午初審通過「臥底偵查法草案」,草案主要是讓臥底偵查法制化,臥底警察為取信於犯罪組織,經檢察總長核准,臥底警察持有運送槍械、毒品等犯罪行為,將可以免除法律的處罰。
臥底是偵查犯罪的一項利器,但臥底警察經常要冒著生命危險,同時也要面臨臥底期間和犯罪集團共同做出犯罪行為面臨法律追訴的問題,擔任臥底警察的台北市保安警察小隊長陳豐盛被檢察官起訴侵扣槍械毒品交給線民一案,就曾引起各界討論。
司法委員會上午初審通過臥底偵查法草案,草案明訂,實施臥底偵查,必須是危害國家安全或社會秩序重大,不能或難以用其他方法蒐集調查證據,有事實足以認定犯罪嫌疑人所犯的罪是最輕本刑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等犯罪。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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