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射槍測速取締沒照片判免罰款

  【超速】的確容易肇禍,不過交通警察取締超速常用的【雷射槍測速器】,卻可能失去開罰的效力! 台北縣一位駕駛,日前在高速公路上、被警方測出時速高達119公里,開了一張罰單,但是因為沒有違規照片,又沒有當場攔下舉發,法院認為證據不足,判決免繳罰款。開車上國道,最怕看到眼前這副景象,員警手拿著雷射槍,對著來來往往的車輛,只要稍微車速快了點,就會被瞄準鎖定,不過這回居然有人不但不怕被照,而且被照了還不用罰款,理由是,這麼好用機動性又高的科學儀器,理由是雷射槍只能測不能提供照片,所以無法證明民眾違規,對此,員警可有話要說。而且雷射槍捉到超速之後,員警應該在第一時間攔車告知,不過像這樣在國道狂飆兩百公里,怎麼攔得下,所以這個判例只是個案,警方強調就算沒有辦法拍照舉照,也會繼續使用雷射槍來捉超速,所以下回駕駛人還是乖乖的守法,比較保險。(黃詩琪 陳昭仁)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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