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男女兩造發生性行為之前,要先簽下性愛同意書,您以為如何?美國就有學者提議,事先簽下同意書,可以免去性侵害官司糾紛,不過也有人這個點子很蠢,簡直太不浪漫了。
男女雙方在酒吧碰面,相談甚歡,準備來個一夜情,正當兩人都培養好了情緒,這時候,拿出這份性愛同意書,恐怕會令對方性趣全消吧。美國加州就有一位法律專家建議,為了避免男女雙方在發生性關係後,任何一方反悔,反口指控對方約會強暴,因此研擬出這份性愛同意書,把權利義務寫成白紙黑字,一但發生糾紛,才有證據。
有人無所謂,有人覺得不以為然。簽也好,不簽也好,這份同意書不具法律效力,最多只是約束當事人雙方對性愛負責,只不過,做愛做的事,要明文規範、這不行、那不行,這也太辛苦了吧。(劉秀瓊)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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