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房婚禮 意在合法爭奪遺產?

  台中市有一名婦人,和先生離婚20年,卻在前夫病危之際,找民間公證人到醫院病房內舉行結婚儀式.兒子說,父親還未過世時,母親這樣的舉動是要謀奪遺產.一狀告上法院。雖然母親一再強調,病房結婚是為了名分,不是分財產。不過,法官卻認為在病房結婚不算公開儀式,判兩人的結婚不成立。

  他就是被兒子告意圖爭奪遺產的母親,拿出全家福的寫真集,翻閱著和先生的照片,她說,兩人離婚20年,依然相愛,先生在臨死前和她在病房內再結婚,卻被兒子說成是她要謀奪財產,其實婚禮是先生老早就說要舉辦的。

  婦人說,先生當時病重,為了給她一個名份,不得已,才選擇在病房結婚。不過,婦人的兒子卻拿出一大疊的存證信函,證明母親就是要錢,甚至在他父親還未過世前,就說爸爸已經死了,騙走250萬喪葬費。母子兩人爭的就只有這棟房子而已,由於在病房結婚不算有公開儀式,法官判婦人的兒子勝訴,兒子說,他也不想再認母親,只想保住父親留下唯一的這棟房子。(賴佩伶 楊宗穎 陳建邦)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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