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12/09 15:46
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修正廣電三法,為黨政軍退出媒體跨出一大步,明定政府、政黨不得投資民營廣播、電視事業,已有投資者,須在兩年內改正;此外,政府、政黨、黨務人員、選任公職人員也不得擔任廣電媒體董監事等職務,已擔任者,須在半年內辭去。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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