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踢傷醉漢下體 判賠23萬

  員警在面對喝醉酒的民眾時,到底要怎樣執法,才不會過當?台中市就有一名警察,被指控執勤時將一名酒客的膀胱撞破,原因是警察為了壓制對方,竟然以膝蓋去撞擊對方的肚子.由於男子的陰囊也受到外傷,性功能受影響,一氣之下告上法院,這名撞人的員警,被判要賠償23萬元。

  他就是被警察用腳撞傷的張先生,手上的照片是20年前被警車壓傷腳的證物,翻開衣服露出30公分長的傷痕,這一次,他又槓上警察了,原因是他喝酒鬧事,他說,警察來了二話不說就打他。

  被警察用腿這麼一撞,張先生的膀胱裂開了五公分,陰囊還受到外傷,現在上廁所很不方便。撞人的警察因為值勤過當被判必須賠償張先生23萬,但警察很不服氣.到底是誰踢破張先生的膀胱,警察說,一定要為自己的清白上訴到底。(賴佩伶 楊宗穎)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新聞關鍵字

華視新聞 Facebook

加入Line好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