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卡欠費 附卡不必代償

  民眾辦理信用卡,如果有附卡,都必須簽約負連帶責任,也就是說,主卡欠錢不還,附卡必須幫忙清償。不過台北地院今天做出一個令人意外的判決,一名拿丈夫附卡的婦人,在跟丈夫離婚後,銀行要求這名婦人,清償丈夫積欠的三十萬卡債。雙方告上法院,法官認為,拿附卡的婦人,經濟能力原本就比較差,加上信用卡契約上,沒有特別註明這一點,違反【誠信原則】,因此這名婦人可以不用替前夫還債。

  滿街都是拉客人,辦信用卡的銀行業務代表,或許你跟著辦過幾張,不過,主卡和副卡之間的連帶關係,誰欠錢誰要還,實際問了一下,連業務員都被考倒了!等到卡片發下來,恐怕就來不及了。台北的曾小姐原本拿的是丈夫的副卡,沒想到離婚之後,前夫欠下的三十一萬,也算到他的頭上。不甘心替前夫還債,雙方告上法院,曾小姐說當初的契約上,可沒說副卡得幫主卡還債。的確,攤開信用卡的申請書一看,找了老半天這才看到雙方有連帶責任這排小字,法官說,銀行這麼做,已經違反【誠信原則】。SUPER判決確定,曾小姐可以不必替前夫還債,不過,這只是個案,如果您也有一樣的問題,恐怕還是得自己跟銀行打交道。(張晉豪葉子杰)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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