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航九年前在日本名古屋墜機,日本法院今天一審宣判,法官認定華航有重大過失,判決應賠償五十億兩千萬日圓,相當於台幣十六億元左右。至於同案的被告法國空中巴士,則不必負擔賠償責任。
這起求償官司的原告,包括日本和台灣兩百多名罹難者家屬,他們共同向名古屋地方法院提出民事賠償訴訟,要求空中巴士和和華航共同賠償將近兩百億日圓,相當於台幣六十四億,原告人數和求償金額都創下日本國內最高紀錄,同時也是第一次要求飛機製造商和航空公司負起共同責任。根據日本本運輸省當時的航空事故調查,認定空難發生的原因,除了駕駛員的操縱瑕疵之外,還包括機上沒有設置告知異常的警報裝置。罹難者家屬因此,強烈主張華航和空中巴士應該共同為這起造成兩百六十人喪生的慘劇負責,不過名古屋地院法官只認定華航有重大疏失,駁回了針對空中巴士的求償。面對鉅額的賠償判決,華航則示,要等收到判決書才會做出回應。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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