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秋華連續殺人 高院更審改判無期

民國九十年間發生的男子初秋華連續殺人案,全案經台灣高等法院更審,高等法院合議庭今天改判他無期徒刑。

初秋華於九十年九月三十日在台北市延吉街,疑似因房屋糾紛而持刀殺害力霸房屋仲介公司經理黃良康,黃良康身中十二刀死亡。初秋華殺害黃良康後,連夜兼程趕到桃園縣中壢市找陸軍士校同學林斯農,疑似因林斯農販售給他的槍枝卡膛而心生不滿,又持刀殺害林斯農,林斯農身中十九刀死亡。由於初秋華在短短四個小時內持刀殺害兩人,引起社會關注。

本案台北地方法院去年九月一審宣判,判應執行死刑並褫奪公權終身,高等法院今年元月二審宣判時仍判初秋華死刑並褫奪公權終身。全案經再上訴最高法院並獲發回更審,高等法院更審今天改判他無期徒刑。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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