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大陸商務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國家外匯管理局已於近日發佈「關於設立外商投資出口採購中心管理辦法」,並將從今年二月五日開始正式施行。
中新社今天報導,這項「管理辦法」的適用對象是外國投資者在中國以獨資或與中國投資者合資的形式設立的從事出口採購業務的外商投資企業﹐規定這類公司的註冊資本不得低於三千萬元人民幣﹐組織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
「管理辦法」規定外商投資出口採購中心的經營業務包括:採購國內貨物出口業務﹑與出口有關的倉儲﹑信息諮詢和技術服務﹔進口原輔材料﹐委託其它企業加工並再出口﹔進口採購出口所需的樣品﹐樣品進口的數量和價值應符合海關關於進口樣品的有關規定。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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