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依法辦公投 地方不能違法拒辦

台灣北社副社長陳儀深今天說,陳水扁總統依公民投票法第十七條授予的法定權力,判斷台灣主權有遭受外力變動的可能,依法宣示三二○舉辦公投,未來行政院完成法定程序後,地方縣市鄉鎮沒有拒絕、不配合辦理的理由,如不配合公投選務工作,有違法之虞,建議政府動用公權力排除。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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