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今天召開會議決議,好樂迪和錢櫃 KTV合意共同採購歌曲伴唱帶,是足以影響伴唱帶授權特定市場供需功能的聯合行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十四條規定,各併處新台幣250萬元罰鍰。
根據公平會調查,錢櫃和好樂迪 KTV在91年12月20日在台北松江路的「御書園」餐廳對外表示將一致採購歌曲伴唱帶的立場,但錢櫃是在92年1月購買好樂迪KTV約32%股份,顯示聯合行為是發生在合併之前。公平會指出,好樂迪和錢櫃都是台灣從事視聽及歌唱服務的業者,處於同一水平競爭狀態,符合公平交易法第七條「有競爭關係的事業」,兩家公司合計在台灣KTV市場佔有率高達41%,若依照伴唱帶授權金額計算,兩家公司佔有率達60%。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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