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俄亥俄一名青少年在音響店中偷了一台音響,當場人贓俱獲。他被扭送警察局,法官看他未成年,特別從輕發落,判他蒙著眼睛,拿著認罪的標語,在太陽下曬四小時,作為懲罰。
傑瑞帶著帽子,用布條蒙上雙眼,坐在人來人往熱鬧的公路旁邊,他可不是在做日光浴,而是在懺悔,手中拿著一塊寫著看不到罪惡。傑瑞因為在音響店偷了一台音響,當場被老闆抓到,送到警察局,檢察官以偷竊最起訴他,沒想到法官網開一面。原本以傑瑞的行為,會被判處一個月有期徒刑,留下犯罪的污點,幽默感十足的法官,念在他有悔意,罰他在公眾場合曬太陽,還自白一番。鄰居認為這種方式合乎情理,也使青少年免於牢獄之災,留下不良記錄。(劉秀瓊)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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