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一次判十名毒販死刑

湖南省衡陽市中級法院近日就一起特大毒品案件做出一審判決,總共有十名被告被處以死刑,兩人死緩。長沙晚報報導,被告王健自二00一年十一月至二00二年三月,糾集被告張雪麗、徐淑、孟娟等,從雲南省瑞麗市毒販、以及被告線三湘、金二所購買毒品海
洛因,運到衡陽市和廣州市,賣給被告劉春柏等人。在犯罪活動中,被告劉春柏販賣、運輸毒品海洛因十六次,總共八千三百一十九克﹔線三湘、金二所販賣海洛因三次計三千七百六十九克﹔被告王健與徐淑、張雪麗、孟娟、韓西等販賣、運輸毒品海洛因八次,共計七千兩百五十九克。對於這起案件,湖南衡陽中級法院判處劉春柏、王健、李桂英、蔣和平、聶文革等十人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另有兩人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此外還有八人被判處無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十五年。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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