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者留登記十五年? 下會期優先討論

侵害案件中的加害人是否應該長久留下紀錄?「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修正條文今天在立法院引起熱烈討論,周清玉等立委認為,即使已經出獄,還是應該保留資料五到十五年,供大眾查閱,不過針對立委的意見,司法院和法務部都抱持保留意見。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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