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通過RTC延長一年

歷經波折,立法院今天同意「行政院金融重建基金(RTC)設置及管理條例」延長一年。朝野擬在RTC延長後,趕在十一月十九日前完成RTC修法前提下,明年一月十五日以後的問題金融機構非存款債務不再受到全額保障,RTC百分之二十將用於處理農漁會等基層金融問題。

由於擴大基金規模的RTC條例修正案遲遲未能完成修法,主要爭議在於非存款債權是否全額賠付,由於RTC條例施行期限即將於七月九日屆滿,財政部另提案延長一年。

但朝野在協商延長一年案時,常牽扯擴大規模的修正案修法內容,使得協商一波三折。

經協調,朝野達成協商結論,在立法院十一月十九日前完成RTC條例修法的前提下,同意明定保障問題金融機構的非存款債權期限為「民國九十四年一月十五日前,經主管機關派員監、接管之金融機構,其非存款債務仍受全額保障」。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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