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08/09 12:53
民國九十二年間,一名十九歲的學生被控利用其同學要求幫忙的機會,獲悉電腦線上遊戲的帳號、密碼,竟在住處上網進而無故取得、刪除或變更同學電腦電磁紀錄,全案經台北地院審理,判處拘役五十天,得易科罰金。緩刑二年。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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