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性貸款用於購屋 舉證可列報利息支出

銀行貸款低利競爭激烈,不少消費者有將房貸轉為消費性貸款的情形,財政部表示,若能提出相關證明文件,仍可列報購屋借款利息支出扣除。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指出,納稅義務人非以購屋貸款名義,用「修繕貸款」或「消費性貸款」等等名義借款,本來不能列報購屋借款利息扣除,但如果確定是用於購置自用住宅,並能提示相關證明文件如所有權狀、建築物登記簿謄本等等,還是可列報扣除。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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