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松藩被判4年定讞 行刑權時效達15年

立法委員劉松藩提供人頭公司供人向台中商銀超額貸款,並從中獲取巨額佣金。今天被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二審依背信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定讞。檢方接到判決書後就可以執行,行刑權的時效長達十五年。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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