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颱風波及桃園民眾 三個月內辦理救助金

桃園縣社會局今天公布九十三年九月十日豪雨及海馬颱風災害救助標準,呼籲受災民眾三個月內檢附災害救助勘查表等資料,向鄉鎮市公所會社會課申請,淹水一百公分以上者可發給救助金新台幣二萬元,死者與失蹤者可獲二十萬元補
助。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新聞關鍵字

華視新聞 Facebook

加入Line好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