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殺的生命傷痕(快語台灣)

  台北市在短短的一個星期內,已經接連發生八件跳樓、自焚、服毒、燒炭的自殺案件了。根據衛生署的統計資料,去年平均每七點二小時,就有一個人自殺身亡,每天將近九個人死於自殺。這真是一個驚人的數目字。

  透過媒體大篇幅的報導,自殺彷彿成了一種傳染病;特別是名人自殺或集體自殺事件,讓企圖自殺的憂鬱症患者更為增加。這也說明了:自殺是一種因緣和合的產物,意圖自殺者,即使有遺傳、性格、生理或心理等個人因素,但社會環境的週遭因素,依然是重要助緣。因此,防治自殺,人人有責,從家庭成員、朋友同事到校園師生,我們要把大部分的自殺傾向,當作是一種疾患,除了給予關懷、注意、開導之外,還要讓憂鬱症意圖自殺的患者建立病識感,以免延誤就醫而病情加重。

  衛生主管機關更需針對自殺高危險群,包括各種災變的受創災民、憂鬱症和其他精神疾患、藥癮患者以及他們的家庭成員,提供適時的輔導與防治。因為,及時開導或防治得當,通常會讓病人打消自殺的念頭。佛陀曾經訶責自殺行為是「愚癡、非法」的,曾有比丘身染重病,苦不可忍,因此而選擇自殺,佛陀還是加以勸阻。為什麼在痛苦與死亡之間,寧願選擇前者?這應該與生命無限流轉的事實有關,也就是說:從表象上看來,死亡似乎是痛苦的終結,但深層的實相卻是:死亡只是另外一期生命的開端。於是,痛苦並未真正終結,只是在亡者眷屬的眼裡,看似終結而已。

  更麻煩的是,一旦「以一死解決問題」成了處理痛苦的慣性,那麼,不管是此世,未來生中,只要是遇到難以解決的痛苦或是挫折,都容易依循自殺慣性,一死了之,而不努力尋求解決之道。這也可以說明,為什麼同樣是失戀、病苦、負債,以及生活或課業壓力沉重,有人會因此而自殺,但並非所有人都會這麼做。這裡有「自殺慣性」的因素,必須予以重視。凡夫對生命的自體愛,是本能而強固的,縱使在理智上,患者自願以死解決問題,但在外力臨到以剝奪生命的那一刻,本能的求生慾就未必會束手就縛,特別到那時,在恐懼、痛苦中抗拒死亡的掙扎過程,就未必是表象那麼「安樂」了!

  自殺絕不是「一了百了」,它不但帶來週遭親友的痛苦,更為自己的生命,在長遠時劫中,留下了不可承受的遺痕。請各位觀眾懇勸周遭意圖自殺的朋友:千萬不要輕易刻劃這樣沉重的生命傷痕吧!(玄奘大學副教授 釋昭慧)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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