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初審修正電信法 消費者可查詢通信記錄

立法院科技及資訊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電信法第二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明定電信事業用戶查詢本人的通信紀錄,在電信事業的設備系統技術可行和支付必要費用後,電信事業應予提供。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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