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分裂國家法的荒謬(快語台灣)

  中國的人大常委會近日開始討論反分裂法草案,但是此舉卻引起台灣部分人士的緊張,顯見台灣在心防與自我認知上均有待加強。首先,就法律層次而言,所謂「反分裂國家法」不過是中國的國內法,如果台灣自認為是國家,則兩岸即是國與國關係,在現實上應適用國際法,中國的國內法根本無法約束台灣。

  不只是將制定的反國家分裂法,中國的憲法也早就訂有台灣是中國「神聖不可分割領土」的條文,但是這個條文卻何時生效過?正如中國於一九九二年的領海法將釣魚台列入領土中,在法律上對日本毫無作用,只能算是對日本的一種政治宣示而已。國家各自獨立的重要指標之一,就是彼此沒有司法管轄權。既然如此,中國不論訂甚麼法都管不到台灣。其次,中國所謂的「反分裂國家法」是專門對台獨問題擬定的一部特別法,這部法律不但不適用於香港、澳門,也不適用於疆獨、藏獨等分裂活動,但是這種說法事實上是相當矛盾的。使用「反分裂國家法」而非「統一法」的名稱,事實上就排除「東西德」、「南北韓」、「歐盟」等模式,也排除「邦聯」、「聯邦」、「國協」等模式,而以法律形式明確中國統一的內涵。然而,台海兩岸早就分裂,否則何必討論「統一」?第三,中國從研擬制訂「統一法」到推動「反分裂國家法」,這個過程對台灣形成的挑戰更加嚴重,反分裂法是將現狀界定為兩岸是合而為一,企圖讓外界有中國是維持兩岸現狀的錯誤印象。

  「統一法」至少在名稱上承認兩岸是分治分離現狀,只是預設未來唯一選項是統一,但反分裂法與現狀不符,將兩岸界定在一國之內,使中國自己成為定義者、立法者、裁判者、甚至是執法者。正如伊拉克以國內法將科威特列為第十八個行省一般,北京以台灣為其國土的一部分為前提的立法,對兩岸關係絕對是一項片面改變台灣現狀的行為,對台灣也是一項嚴重挑釁。最後,中國並非法治國家,中國是否動武與其軍事實力有關,而非台灣是否跨越紅線的問題,因此台灣要避免兩岸戰爭,只有增強國防與心防,使中國了解到開戰的代價過高,而非小心翼翼地擔心被打避免挑釁,因此這樣反而鼓舞中國早日動武。(台綜院戰略所研究員 廖宏祥)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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