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涉嫌違反醫師法 罰責為停業或撤照

邱小妹轉送中縣人球案,經市立聯合醫院仁愛院區調查,發現總醫師林致男事後陳述不實,並在病歷上做不實記載;衛生署指出,醫師將可能涉嫌違反醫師法二十一條和二十五條,處分內容為二至十萬元罰款,以及停業處分或撤銷執業執照。邱姓受虐女童轉診案調查今天出現重大發展,台北市副市長葉金川今天表示,經市立聯合醫院仁愛院區調查,發現住院總醫師林致男十日凌晨未到加護病房,也未檢視女童電腦斷層掃描X光片;林致男事後陳述不實,且在病歷上做不實記載。
對於林致男涉及陳述不實,並在病歷上做不實記載,可能觸犯的醫療相關法規,衛生署醫事處處長薛瑞元今天表示,可能涉及醫師法二十一條規定,即醫師對於危急之病症,不得無故不應招請,或無故遲延;違反者將處以二萬至十萬元罰款。以及第二十五條規定,內容為醫師於業務上如有違法或不正當行為,得處一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停業處分或撤銷其執業執照。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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