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01/19 17:46
濫發垃圾電子郵件,今後將重罰。有鑑於電子郵件的濫發已嚴重影響大眾網路使用的權益,行政院通過「濫發商業電子郵件管理條例草案」,明訂濫發郵件侵害收信人權益者,須負損害賠償責任,賠償總額以每人每封新台幣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計算。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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