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期車輛噪音管制七月上路

國內第三期機動車輛 噪音管制標準,今年七月一日起將正式施行,比現行標 準加嚴約四分貝,未來不論國產或進口機動車輛,都須 取得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核發的噪音車型審驗合格證明,才能進口、製造、使用及請領牌照。
國內第三期機動車輛噪音管制標準規定,不論國產 或進口的車輛,加速噪音及原地噪音都須比現行管制標準下降約四分貝;二00七年一月起施行的第四期管制 標準,則更進一步將標準加嚴至約六分貝,與歐盟現行噪音管制標準相同。
環保署表示,為了與國際噪音管制潮流接軌,早在三年前即參考歐盟的噪音管制標準及車輛噪音檢驗方式,一併公告第三期與第四期的機動車輛噪音管制標準,以督促車輛業者研發並製造更低噪音、更安靜的車輛, 進而改善道路交通噪音。
為何捨美、日等與台灣現行標準較接近的管制標準 不用,而選擇較嚴格的歐盟標準? 環保署解釋,這是因為歐盟的噪音管制標準是目前世界上最嚴格的,且與國際標準組織(ISO)標準相同,在考量台灣加入世界貿易 組織 (WTO)後,可能面臨的國際車輛管制法規新趨勢, 因此才會全面採用歐盟的檢驗方式及管制標準。
環保署指出,截至今年二月,國內己發出一百四十三張新車型噪音審驗合格證明,其中包括各類進口或國產的房車、旅行車及摩托車,民眾目前在市面上也可以購買得到符合第三期噪音管制標準的新車。(中央社)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新聞關鍵字

華視新聞 Facebook

加入Line好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