蕭淑慎購屋案 二審判壹週刊無罪

藝人蕭淑慎因購屋款支付情形被報導而控告壹週刊案,經法院審理調查,發現她的屋款支付人並非商界大老王又曾,而是影視界人士何忠雄,但壹週刊已善盡查證責任,且蕭淑慎、何忠雄等人在法庭審理期間均未到庭舉證媒體報導有何不實之處,判決壹週刊社長張劍虹與總編輯裴偉無罪。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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