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廣州毒酒案首犯被判死刑

去年轟動一時、導致十四人死亡及四十一人中毒的廣州毒酒案,昨天在廣州市法院一審宣判,首犯程才明以銷售有毒食品罪被判處死刑,其餘十四名被告分別被判處一年半至十三年不等刑期。香港文匯報今天報導,程才明是廣東省廣寧人,二十六歲,曾於二零零零年因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二零零四年刑滿獲釋後,當年五月立即犯下上述毒酒
案。(中央社)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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