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股市禿鷹案,遭到法院傳喚的聯合報記者高年億,堅持拒絕透露消息來源,連續三次出庭,各被罰款三萬元,引發外界一陣,戕害新聞自由質疑,為了確保事件不會再發生,有立委發起修法,將記者納入拒絕證言範圍,避免記者再度成為司法調查下的犧牲品。
海報上幾個大字,法官連續罰,記者無力可回天,指的就是這位,因為股市禿鷹案以證人身分被傳喚,但是堅持不透露消息來源的聯合報記者高年億,不說的後果,遭到連續罰款三次,各三萬元,司法是否戕害新聞自由,立委要修法。
提案修改刑事訴訟法第182條,將記者納入拒絕證言,也就是說在保護消息來源原則下,即使法院要求,記者也有權拒絕透漏相關訊息,確保新聞自由,避免媒體寒蟬效應發生。(記者郭鎧 薛松乾報導)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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