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著來看,兩個蘋果的官司,這裡說得蘋果,不是蘋果日報,而是蘋果電腦,以及批頭四創立的蘋果集團。由於兩邊的企業標誌很雷同,上了法院,英國高等法院星期一判決,認為蘋果電腦代表整個企業形象,並沒有與蘋果集團的形象,發生衝突,因此判決披頭四創立的蘋果集團,侵權指控,是敗訴的。
這顆鮮嫩的青蘋果,是蘋果集團的標誌,而這個被咬掉一口的綠蘋果,則是美國蘋果電腦的標誌。而有關這兩顆蘋果之間的侵權官司,英國高等法院判決原告蘋果集團敗訴,令原告相當不滿。蘋果集團是披頭四成員保羅麥卡尼等人,在1968年成立的唱片發行公司,主要是銷售音樂產品,不過美國蘋果電腦公司在1976年創立時,也是用了蘋果的圖案,只不過這顆蘋果被咬掉一口,因此被蘋果集團控告侵權,不過在1991年,雙方達成庭外和解,蘋果電腦承諾不銷售音樂產品,同時支付蘋果集團兩千六百萬美金的蘋果圖案使用權。
不過近年來,蘋果電腦卻藉著網路商店,進軍音樂市場,因此蘋果集團再次控告蘋果電腦侵權。但是蘋果電腦辯稱,他們不是販賣音樂,而是資訊傳遞,這種說法獲得法官採信,認為蘋果電腦沒有違反雙方1991年的協議,因此判決原告敗訴,但是蘋果集團不服,可能考慮再進行上訴。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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