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嘲諷陳菊肥腿 男子涉公然侮辱罪
2010/09/04 12:00 張夢熊 報導     地區:高雄市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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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說人家腿粗可會吃上官司,更何況對象是高雄市長陳菊,一名男子多次在報紙刊登廣告批評高雄市長陳菊,還特地在標題上寫出陳菊有一雙肥腿,嘲笑她的身材,陳菊因此怒告男子,高雄地檢署偵結,認定男子貶損陳菊的人格名譽,依公然侮辱罪嫌起訴男子。

  這篇廣告上頭大大的標題寫著,緊抱肥腿的議員,這裡的肥腿指的就是高雄市長陳菊的腿,怎麼會這樣講陳菊呢,看看陳菊出席任何一場活動,不論是要跳台客舞還是議會開會,她都是穿著黑長褲裝扮從沒變過,菊姐身材的確是豐滿但這雙腿是胖是瘦可從來沒有曝光過。

  不過刊廣告的這名男子李政憲,他就認為陳菊有肥腿,還認為這是事實,並在今年4月刊出這篇廣告嘲笑陳菊有肥腿,讓同黨市議員很火大,當場指著李政憲的鼻子大罵,不只市議員不滿替市長出氣,就連檢察官也認為肥腿"這字眼是在嘲笑陳菊的體態,就算是事實也不能明著講,這是在貶損她的人格名譽。

  最後依公然侮辱罪起訴李政憲,不過陳菊本人要冷處理這件事,陳菊律師團堅持廣告字眼有嘲諷意味,當然被告相當不滿,不過他的意見得上法院好好的跟法官解釋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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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嘲諷 高雄市長 陳菊 肥腿 公然 侮辱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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