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2/17 12:00

不孕夫妻福音! 擬有條件開放孕母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拖了9年,代理孕母將有條件開放。衛服部訂出草案,委託者必須是不孕夫妻,而且至少有夫妻其中一方的精卵,代孕應該以無償的方式,不可以有額外金錢報酬,以免讓身體淪為賺錢工具,代孕次數也不得超過三次。

  油飯都冷了,雞腿都涼了,我的孩子呢?想當媽媽是我卑微的願望,不孕夫妻一直被污名化,這個願望老天終於聽見了,代理孕母終於開放了。借別人的子宮讓你當阿公,但是這個幸福必須是有條件的。衛福部訂出草案,委託者必須是不孕夫妻,至少有夫妻其中一方的精卵,孩子出生叫誰爸媽,是委託夫妻,而擔任代理孕母,必須是曾經生過小孩的本國籍女性,萬萬不可用代孕者卵子,以免爆發血緣紛爭。代理孕母必須是無償方式,不能出錢懸賞,代孕次數也不可以超過三次。

  你的肚子不可以當作搖錢樹,不過代理孕母有反悔權,懷孕六個月內,隨時可以終止孕程,一旦超過六個月,委託夫妻鬧翻離婚了,或是不想要小孩了,代理孕母可以優先領養,怕是怕大家都不要,只好政府介入安置。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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