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4/14 06:00

購物台賣減肥產品 無罪!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森森百貨電視購物主持人蔡佩芬,邀請藝人寇乃馨代言減肥產品「味丹胺基酸激塑燃燒組」,提及該產品能提升代謝、燃燒脂肪等,檢方認為已涉及保健功效,依違反健康食品管理法將蔡女及森森百貨起訴,但台中高分院審理後,法官認為所謂的「保健功效」,必須由主管機關明訂規範並公告,迄今尚未完成,在概念不明確下,依罪刑法定原則,判處蔡女等人無罪。

  法官審理後,認定該產品雖未獲得衛福部核可,並提及能燃燒脂肪等功效,但依健康食品管理法第二條第一項之規定,所謂的「保健功效」必須由中央主管機關(衛福部)公告,此為法律上所謂的「空白刑法」。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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