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6/23 10:00

進口包裹1個月逾2次 免稅沒了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立法院財委會初審通過《關稅法》修正草案,未來從同一寄件地寄給同一地址或同一人的海、空運貨物,將比照進口郵包規定,寄件次數在30日內超過2次,或半年內超過6次,將被視為「次數頻繁」,不能再享3,000元以下免稅規定。常從國外批貨回台的賣家,更難以「化整為零」方式規避稅負。財政部表示,近年跨境電子商務已成國際趨勢,不少民眾自跨境電商網站購買海外商品,更有人做起海外網購生意,從海外批貨回台販售。其中,不少業者濫用低價快遞將大包裹分拆成數個小包裹避稅,對國內網購業者形成不公平競爭。為避免稅基流失,將取消完稅價格3,000元以下免稅規定。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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