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5/28 20:22

龜速走雪隧害回堵 男子吞3張罰單

張政慧 張榮輔 報導  / 台北市

台北一名李姓駕駛開車經過雪山隧道,但開得太慢,低於最低限速70公里,因此被連續開罰三次,李姓男子不服處分,說自己身體不舒服,而且不知道最低限速已經調高到70公里,提起行政訴訟,最後法院還是判李姓駕駛敗訴、該繳罰金,原因是法官說,不舒服就不要開車。

雪山隧道裡,這台黑色轎車前面都沒車,但它卻開得很慢,後面的車只能慢慢得跟在後頭,讓後方的駕駛都氣炸了,李姓駕駛去年在國道五號雪山隧道往宜蘭方向,龜速行駛,3公里內時速幾乎都是60幾,因而被連開3張罰單一共9000塊,李姓駕駛提出行政訴訟說身體不舒服,是遵照醫生囑咐開車要小心,才會開得慢,加上一年多沒走雪隧不知道最低速限提高,所以要求撤銷處分,法官卻說不舒服就不要開車判決李姓駕駛敗訴。

雪隧從去年開始就把最低限速調高到70公里,開罰龜速已經不是第一次,這台小客車緩慢行駛造成後方車輛回堵,其實除了雪山隧道,其他國道也都有速限限制,在不塞車的情況下,外側車道車速不得低於時速60公里,中線車道不得低於80公里,而速度最快的內側車道是超車專用道依照不同路段,速度不得低於90、100、110公里,違者都將被罰3000到5000元。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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