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客車租賃業全面納管! 禁止Uber排班攬客

小客車租賃業全面納管! 禁止Uber排班攬客 | 華視新聞
交通部預告修正「Uber條款」(資料照片)

蘇偉樺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交通部21日下午預告修正「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103條之1」,明確規範「小客車租賃業與資訊平台業者合作提供附駕載客服務者」,全面納管提供運輸服務之小客車租賃業,修正重點包含禁止Uber排班攬客、起租時數以1小時起計算。

針對現存之Uber等業者,交通部表示,以服務為導向的新創產業,應以消費者福祉為優先。為維護消費者的安全及權益,所有提供運輸服務的業者,均應接受政府監管,也應善盡義務,履行必要的公共責任,以避免形成安全上的漏洞。

「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103條之1」修正重點如下:

一、不得將租賃車輛外駛巡迴、排班待客租賃。

二、造冊列管駕駛人及車輛資料,並提供租賃資訊供主管機關查核

三、平臺應充分揭露車輛、駕駛人、計費方式等訊息。

四、以日租或時租方式計費,並以1小時為起租時數,但地方政府另有決定者,得報公路主管機關備查後實施之。

五、車輛應黏貼專用標識。

本次法規修正實施後,Uber等業者之車輛可與小客車租賃業合作,提供1小時以上之以時或以日計費之附駕駛載客服務,或可轉移到「多元化計程車」方案,依現有牌照納管,並在現有計程車總量下調度,避免造成運輸乘車市場的供需失衡。

交通部表示,目前已有8縣市、36家業者、逾1800輛多元化計程車營運,也將於近日提出「計程車服務提升輔導方案」,提供計程車駕駛人進階訓練等協助,促進服務革新,以符合消費者對更便利、更優質乘車服務之期待,例如預約、即時叫車、線上付款、行徑路線預報、品質管控、車種選擇更多元化等。

計程車業者與Uber等提供類似計程車服務之小客車租賃業,兩者之間因管制的模糊,導致不公平競爭,近年來遲未改善。交通部表示,在乘客至上、提升乘車品質、維護運輸安全的前提下,政府將分業管理、全面納管,釐清各自的發展方向,盼創造乘客、計程車、租賃車多贏。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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