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月票停車"被收費" 車主怒投訴!

徐孟蘭 蕭鈺燁 報導  / 台中市

在台中市停車,買月票就能停路邊一般收費停車格,但一名曾先生向我們投訴,他把車停在沒有標示費率的格子內,卻被收費,向交通局申訴,交通局卻回應,就算沒標示,民眾也要主動去查,讓他怒批要一個個查車格也太麻煩了。

曾先生很不高興停車被收費,因為他有買一般停車格月票,但停進車格卻被收錢,收費單105元,投訴人曾先生表示,「他給我們收費以後,我們根本不曉得說,它到底是差別還是累進,因為它根本沒有標誌。」

到交通局問,對方回應,他停的停車格是差別費率車格,不適用月票,所以一小時要收30元,但看看這個車格,地上沒有任何字樣標示差別費率,交通局卻拿出這張特別費率路段表,要曾先生自己看,這張表單。

這張表單標示92個路段是特別收費路段,但一般民眾怎麼可能會特別去背?更不要說外縣市民眾更不可能知道。曾先生提出申訴交通局竟然回文說,停車格的費率字樣是「輔助設施」並不是法定的「必要設施」,但為了方便民眾辨識會盡速補強,停車格費率字樣。

台中市停車管理處處長 張應當回應,「天候的關係或者是施工的關係,導致字體模糊或字體短暫的不見,誤導民眾去停那一個車格的民眾,免繳那一次的停車費,我們事實上都是這樣操作的。」

就民眾而言開車找停車位,直覺就是看地上有沒有標特別費率的字樣,很少人會再去找這塊藍底白字的告示牌,尤其這個停車格旁也沒看到告示牌,沒標示費率,確實很容易引發誤會。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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