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車不禮讓視障者 最高罰7200元

連珮貝 宋佾璋 報導  / 台北市

開車不禮讓視障者,最高恐罰到7200元!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昨(22)日初審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草案,車輛行經斑馬線或轉彎時,不禮讓視障朋友優先通行,將加重罰鍰、最高可罰7200元。另外還增訂條文明定,如果在斑馬線放置物品、妨礙交通,最高可罰6000元。

綠燈亮了行人走斑馬線要過馬路,這輛車卻直接轉彎碰一聲撞倒行人,另一段畫面也是,女子才走沒幾步,就被搶著要轉彎的車子,硬生生被撞飛,像這些駕駛,沒有禮讓行人優先穿越馬路,依現行法規可開罰1200元。

為了保護視障朋友,立法院交通委員會週一初審通過,要加重罰鍰,最高要罰7200元,如果造成傷亡還將以刑法處分,自行車等慢車不禮讓視障者,也從300元至600元,加倍到最高可罰1200元。

另外像是這個外國朋友,把瓶子放在路上,甚至在斑馬線上開始表演,現在也增訂條文,明定在斑馬線上放置物品,妨礙交通的人,最重可罰6000元,尤其店家常犯這樣的錯誤,現在提高罰則,要保障行人行的安全。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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