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國同婚卡關 幸福失落的一角...

華視新聞 黃佩華 李鴻杰 張書堯 文楷誠 報導  / 台北市

同婚元年,台灣很多同性伴侶、開心籌備婚禮,但現行的法律,還得看你愛上的是哪一國人,才能決定婚姻、不是被法律承認!根據《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跨國同性伴侶,要兩人的國家都認可同性婚姻合法,在法律上,婚姻關係才能有效成立!華視新聞團隊就採訪到一對跨國的同性伴侶,帶您了解他們的處境。

阿古信奇,卅一歲、來自澳門的阿古,和廿八歲、正港高雄人的信奇,來自不同國家,相隔兩地的苦,讓阿古放棄心理師、每個月將近十二萬的工作、飛來台灣!男同志 阿古:「每一次分開的時候,他就會發我脾氣,因為他會焦慮,基本上10次有8次在機場都在吵架,我就覺得我真的受夠了,我就想說那不然就回來創業吧。」

學醫改做甜點,阿古堅持不要色素,光是這個彩虹蛋糕,試顏色就試半年;信奇負責業務、店家合作、訂單出貨,相愛的人一起開店、天天膩在一起,對他們來說,這和所謂的婚姻沒什麼不同,他們只想平淡地過、歲月靜好。

男同志 阿古:「涉外法(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46條裡面就有講到就是說,婚姻的成立必須要看兩個當事人的母國都有這個法令,就是他的國家和我的國家都要有這個法令,那我們才算可以結婚,但問題就卡在,我並不是來自於同性婚姻合法的國家。」

有自己的家、自己的工作室,還養了貓兒子,緊密的彼此卻因為同婚釋憲,目前只保障本國籍公民,不同國籍的同性伴侶,還是沒有走入婚姻的機會。男同志 阿古:「現在這個狀況不就是一個婚姻嗎,我們都一起開店,我全部存款在他戶頭名下,我開了公司就是寫他的名字,用他的名字來開,然後我們住在一起,我們每天睡同一張床,我們每一天吃同一頓飯,我們就是在婚姻當中啊。」

根據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跨國同性伴侶要兩個人的國家都承認同婚,婚姻才具效力,可開放依親居留;目前全球只有美加、英法德、荷蘭南非,等廿六國開放同志婚姻,其他國籍在台灣只能辦理伴侶註記。漫漫長路上,雖然台灣同婚合法、已經是亞洲第一,但現在還會繼續、為同性伴侶努力。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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