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安危誰顧? 法界籲增訂「襲警罪」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鐵路警察李承翰被刺死,嫌犯一審判無罪,案件還沒定讞,但怎麼保護警察,除了裝備、訓練,法律面也必須跟上。其實早在前年的四月,當時的行政院長賴清德就說要制定襲警罪,但兩年過去都還沒有結果,又有警察犧牲。法界拿出統計數字,過去的妨害公務案件有九成五都是警察,應該要應該要增訂襲警法條,才能保障第一線的值勤員警。

打架鬥毆、拿刀拿槍,民眾閃得遠遠的,警察卻要靠近,控制現場,也有些狀況是民眾看不慣、就對警察攻擊,雖然有妨害公務罪,但其實攤開統計數字,幾乎是警察。中央警察大學法律系系主任許福生說:「占了全國妨害公務的95%,有罪的判決99%以上都是6個月以下,大多以易科罰金了事,施暴的氣燄就會很高漲啊。」

參考各國,像是英國、日本和新加坡,英國是攻擊員警都會被視為是犯罪,處六個月以下監禁,科或併科罰金,日本和新加坡的公務員被攻擊,對方會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是50萬日圓以下罰金,新加坡最重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科或併科罰金、鞭刑,罰則可說是全球之冠,中國的刑事罰,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罰金,行政罰輕的是警告罰點錢,嚴重的被拘留、罰金比較重,香港還有兩項條例針對襲警,罰錢事小,最高監禁兩年。

中央警察大學法律系系主任許福生說:「將來在刑法可以增訂136-1,像對於執行職務的警察,去犯這個妨害公務的話,可以加重其刑至1/2。」律師李岳洋說:「有時候甚至於在非執行公務的時候,他都有可能會受到所謂的傷害,所以他是可以針對這個部分直接去,就襲警的部分去做立法的專章。」法務部草擬修正條文,法規委員會通過,行政院才提案,送立院審議,襲警罪的正式通過實施,還需要再加把勁。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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