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婚週年 「親權難題」同婚未竟之路

連昭慈 文楷誠 張書堯 專題報導  / 台北市

同婚專法上路滿週年,在現行的專法下,要是孩子是其中一方血親,則另外一方就只能用繼親收養方式,成為孩子法律上的養父母。而且因為專法沒有給同志配偶共同收養無血緣子女的權利,所以未婚同志可以收養無血緣子女,然而已婚同志配偶卻沒有收養的資格。

我們採訪了同志伴侶「少喬和明玓」,以及「瑋玲和玉芬」,她們都是女同志,兩個家庭都育有一個女兒。同婚專法上路後,她們認為,雙方的關係更有保障,也獲得更多親友的認同,但是,對於專法在親權上的不足,她們還是有些遺憾。

溫暖天候伴隨和煦陽光,公園裡,有一個小女孩,在旋轉鞦韆上玩得不亦樂乎,她叫做苗苗,今年七歲,在一旁長髮及肩,穿著灰色外套的是她的媽咪吳少喬,而穿著藍色襯衫的是她的媽媽邱明玓,她們一家三口是同志家庭。

個性互補的少喬和明玓,是大學的學姐和學妹,2019年5月24日,同婚專法一上路,相識近20年的兩人,就帶著女兒,迫不及待前往戶政事務所登記,回想這一切,還是不太真實。同婚伴侶吳少喬 vs. 同婚伴侶邱明玓:「總算熬到這一天了,我們終於可以活著看到這一刻,以前真的會覺得,可能沒希望了吧。」

本來在旁邊不太說話的苗苗,突然心血來潮,帶著我們參觀她的房間,向我們介紹她最喜歡的鞦韆和攀岩,但早熟的她很早就發現,自己的家庭和別人不一樣。同婚女同志吳少喬:「

她就問說,為什麼她的好朋友,有爸爸、媽媽,那她只有媽咪、媽媽,然後她就問,她其實她沒有想很多,她就是這樣問,然後我就說,因為一個家有兩個家長啊,然後她好朋友有爸爸有媽媽,然後妳有媽咪跟媽媽,然後她就,哦就懂了。」

苗苗用繽紛色彩,一筆一畫描繪出兩個母親的家庭樣貌,但在同婚專法下,若孩子是其中一方血親,則另外一方只能用繼親收養方式,成為孩子法律上的養父母,日前,明玓的收養權遭到法院駁回,理由是婚姻關係,還沒超過兩年。同婚伴侶吳少喬 vs. 同婚伴侶邱明玓:「可是我們現在已經在抗告了對 它是就是我的聲請,是被駁回的,對,他因為他覺得我們婚齡太短。」

走進另一對同志伴侶林瑋玲和許玉芬的家,窗明几淨,寬敞溫馨,十個月大的樂樂,圓鼓鼓的臉蛋,精緻五官,模樣十分討人喜歡。活潑好動的樂樂,精力十足,一會兒騎車,一會兒又在沙發上匍匐前進,就像充滿百分之百的電力,讓大人筋疲力盡。看著寶貝女兒,瑋玲和玉芬,眼裡洋溢母愛,樂樂的一顰一笑,牽動她們的心。

樂樂有義大利和法國血統,是瑋玲和玉芬遠赴東南亞做試管療程,辛苦孕育的心肝寶貝,只是讓人比較難以置信的是,取卵和懷孕的都是外表比較中性的瑋玲。同婚女同志許玉芬:「因為我們在去做這個試管嬰兒之前,我們有先去做過身體健康的評估,那評估下來就是她真的比較適合,對。」

,但說到同婚專法在親權上的不公平,她們仍不免有些遺憾。

同婚女同志林瑋玲:「大家都是一樣的人,大家都在繳一樣的稅金,對不對,憑什麼以前我們不能結婚,那以專法,當然我們沒有說我們是反對,但專法還要需要修訂的部分還是很多,還是非常多的部分。」親權的難題,是一條未竟之路,同志族群仍在努力,他們希望有朝一日,在養兒育女上,能夠獲得和所有配偶一樣,沒有歧視、沒有差異的真正平權。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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