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晨擴音擾人挨告 學校判賠10萬元

黃佩華 張肇元 報導  / 新北市

很多人買房子,都喜歡挑學校旁邊,但生活品質到底好不好呢?新北市三重就有住戶,和私立完全中學、比鄰而居,卻因為受不了學生練樂隊、打太鼓、唱愛國歌曲,甚至連上下課鐘聲,鄰居都嫌太吵,一狀告上法院。法官認為,校方好幾次在早上八點之前,使用室外擴音,違反新北市政府規定,判賠十萬元。

練打太鼓,從自家窗戶往學校拍,學生在教室練習打太鼓,就算距離不算近,和學校比鄰而居的住戶,還是受不了,就連室外廣播、也覺得吵。廣播鐘聲,上課下課到放學,每天鐘聲29次,考試還會增加6到10次,住戶詳細記錄學校上午七點開始隨時廣播,提出排除侵害告訴。提告住戶說:「我要不吃藥是沒辦法睡,我跑到那邊(較遠)的超商,要不然就到外面去流浪,去花園就被咬一直要撐到晚上。」

實地走訪,一整排住家,緊貼學校操場圍牆,校方接到反映後,幫住戶加裝氣密窗,但法院認為,學校在早上八點前室外廣播,明顯違反新北市政府規定,所以判校方賠十萬元精神慰撫金。學校校長鄭經綸說:「在能夠配合的地方我們會盡量配合,比如說愛國歌曲將來我們跟他講,拉到最角落的地方去練唱,那打鼓的部分移到地下室。」校方尊重判決,除了不上訴,也拆除了室外廣播,加裝字幕機,學生活動也都安排在地下室,就是希望能敦親睦鄰、減少紛爭。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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