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員遭追討危險加給 最高須還22萬!

吳烈安 張春峰 報導  / 台中市

來看到下面這狀況合理嗎?辛苦的消防人員,被追討危險加給,有人一次得繳回22萬元!台中市總共有300多名消防員遇到的情況,而追討的理由,是因為消防局認為這些人當時去參加受訓或進修,沒有在第一線參與救災,因此不該領危險加給,但有議員認為消防人員平時辛苦救災,進修也是為了工作,現在卻被追討薪水,不太合理。

消防員努力的灑水,冒著生命危險和惡火搏鬥,有時遇到瓦斯外洩也得趕到現場,在隨時可能會爆炸的環境中,灑水稀釋濃度,不管大小事白天或夜晚,只要有意外有災難消防員立刻趕到,也因為工作風險高,能夠領到危險加給,但台中消防局卻向300多名消防員追討共300萬元的津貼。

台中市議員羅廷瑋說:「有人被收回3萬,也有人被收回快將近20萬。」遭到追討的對象是曾經參加過受訓或進修的人,台中消防局認為,他們當時沒有在第一線救災,不該領危險加給,但收到陳情的議員認為不合理,台中市議員羅廷瑋說:「只有台中市是有扣除,那非常奇怪耶其他縣市沒有,跟我來投訴的相關人員,被來做懲處,甚至在討論要不要記大過。」議員也質疑消防局追討的只有在2014年到2018年之間,受訓的消防隊員為什麼之前之後,都不用追討。

台中市消防局副局長楊元吉說:「107年12月28內政部發這個文下來,解釋函下來之前要扣,108年1月1號就依照那個,內政部的函示就開始都有發加給了,保訓會做了決定書認為我們,台中市政府消防局做的決定,是沒有違誤。」消防局強調,當時受訓的消防隊員,不是沒有危險加給,而是並非第一線救災才會調降他們等級,並要求這些人將差額退回,絕對合乎規定。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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