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已婚男同事追求 女網友不敢告發 網友:「保留證據」

遭已婚男同事追求 女網友不敢告發 網友:「保留證據」 | 華視新聞
示意圖,非當事人

鄒宗良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根據現代婦女基金會統計數據顯示,有43%的女性從業人員曾經受到職場性騷擾,其中更有超過8成的性騷擾加害者就在同一個工作環境中,老闆占13.8%,上司占27.9%,而最多的是同事,高達39.3%。一名女網友就在PTT上發文透露,她受到已婚同事的追求,想換組別卻換不了,但又不想離職,讓她覺得非常煩惱,貼文也引發網友關注。

已婚男同事狂追求 女網友不堪其擾

一名女網友在PTT上PO文,她表示自己公司同組的一位同事,常會在一起討論公事,不曉得對方幾歲,目測30多歲,和太太結婚多年,之前員工旅遊時太太也有一同參加,平時她和對方在LINE上大多數都是確認公文內容跟傳送檔案,她表示,前幾周開始,對方頻頻在下班時間傳LINE閒聊,和原PO說自己在做什麼,而且話語中會故意用反問的方式,試圖要原PO和他有互動。

女網友表示,一開始她都還會禮貌回覆,到後來真的覺得太煩了,就乾脆找藉口不回,結果對方就會趁白天傳檔案時夾帶幾句私人閒話,不久前對方突然說跟她聊天很舒服、很有趣,原PO不解的說「他就這麼喜歡被句點嗎」,對方甚至還說「想跟妳在一起」,原PO回「你有太太了,不要對不起人家」,沒想到對方卻說,「我們可以偷偷來就好,我會保護妳不會被發現」。

怕告發害自己遭殃 網友建議"保留證據"

原PO一直被對方糾纏,她想申請換組,但上司卻告訴她只有她那組人力不足不能調,導致原PO很煩惱自己應該離職,還是告發對方這種糾纏的行為,但也擔心就算告發對方,對方是公司老鳥,也不一定會走,說不定遭殃的還是原PO自己,她表示自己才在這間公司待快半年而已,怕太快離職履歷上會不好看,很不想上班,也不想看到對方,讓她真的很煩惱。

貼文一經曝光,也引發網友討論,「傳給他老婆」、「保存證據,免得男生見笑轉生氣,反過來栽贓你」、「告發給他太太阿」、「保留證據,該錄音要錄音」、「跟騷法過了可以參考一下」、「公事無關,不交談」、「申訴性騷擾,公司要有機制可以分開當事人,不處理的話會被罰蠻重的喔」、「這時候我支持用跟騷法」、「截圖保留證據」。

內政部明訂8大類行為,像是監視、觀察、尾隨和接近,歧視貶抑、通訊騷擾、不當追求,寄送物品、妨害名譽、冒用個資,讓人心生畏懼,足以影響日常生活或社會活動,被認定是跟蹤騷擾,可以處1年以下,帶凶器或其他危險物品,最重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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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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