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改裝傘.鐳射筆 港16歲少年遭定罪

持改裝傘.鐳射筆 港16歲少年遭定罪 | 華視新聞

華視新聞 張珮雲 編譯  / 香港

香港反送中運動中許多被捕的抗議民眾最近紛紛出庭應訊。其中受矚目的是一名十六歲少年的案例。他在九月光復屯門的遊行活動中帶了一把用登山杖改裝的雨傘和一支鐳射筆,結果遭警方逮捕。不料裁決之前,裁判官突然更改指控的罪名,並裁定他持有攻擊性武器,罪名成立。消息一出令港人吃驚。

反送中運動裡常見勇武派帶著雨傘、口罩、鐳射筆等裝備,專挑有中資背景的紅色企業展開攻擊,如今持有雨傘和鐳射筆也可能成為被定罪的理由,九月光復屯門遊行中,一名未滿十六歲少年拿了一把登山杖改裝的雨傘,雨傘全長80公分,裡面夾有55公分長的登山杖,警方逮捕他並從他身上搜出一支鐳射筆。

全案移送法院,結果裁判官在裁決之前,依據裁判官條例主動更改指控的罪名,把持有適合作非法用途工具改為持有攻擊性武器。最後裁判官認為,改裝雨傘就已有蓄意的成分,此外鐳射筆會傷害視力,和平示威是不需要帶鐳射筆的,少年持有鐳射筆就有蓄意攻擊員警的意圖。

因此,裁判官接納員警的指控,裁定這名少年兩項罪名成立。由於裁判官在裁決前夕主動更改指控罪名的情況相當少見,因此一股質疑裁判官不公的聲浪開始形成,這項裁決效應是否會擴散到其他反送中被捕人士的案例,仍待觀察。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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