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版國安法內容條款 汪浩精闢分析

綜合報導  / 香港

中國即將在6月底通過的港版國安法,詳細內容是什麼呢?會給香港未來的民主自由發展,帶來什麼樣的影響?來看國際政經專家汪浩的分析。

各位觀眾大家好,我是汪浩,今天跟大家談一下港版國安法的內容,和國際社會的反應,2019年6月開始,百萬抗議者湧上香港的街頭反送中,要求撤回一項將犯罪嫌疑人引渡到中國的法案,這項法案最終被放棄了,但是支持民主的抗議活動仍然在香港繼續。

可是今年5月開始,中共推出港版國安法,該法是可能在今年6月底全國人大常委會上通過,港版國安法的內容根據媒體的報導,包含6章共66條,分別為總則,第二香港特別行政區,2維護國家安全的職責和機構,第三罪行和處罰,第四案件管轄,第五法律適用和程序,第六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的維護國家安全機構,還有一個附則。

那麼根據這個媒體的報導,港版國安法的最重要的一個內容,就是北京中央政府要在香港派駐維護國家安全公署,這個公署的責任是分析研判香港維護國家安全形勢,就維護國家安全重大戰略和重要政策,提出意見和建議。

那麼這個駐港的維護國家安全公署,還要負責監督指導協調和支持香港政府,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職責,以及蒐集分析國家安全的情報資訊等,這一個新的國安公署,是在中央駐港聯絡辦公室,也就是我們知道的中聯辦解放軍駐港部隊,外交部駐港特派員公署之後,第四個北京中央政府派駐香港的機構。而這個駐港國安公署,本質上是一個太上皇機構,它不光是在香港有本身執行國安工作的內容,它還負責監督指導香港政府。

那麼這個駐港國安機構,根據新的港版國安法,它在特定的情形下,可以對極少數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行使管轄權,它是中央全面管制權的重要體現,所謂行使管轄權可能就是說,他可以在香港抓人,而且不經過香港的法律程序來檢控或者是審判,直接把抓的人送到北京去審判,這樣的一個機構就等於是國中之國,等於是完全徹底顛覆了香港的一國兩制,港人治港和高度自治的一個格局,它顛覆了香港現有的體制,而是把北京在中國境內其他地方實行的統治方法,直接延伸到香港。

另外根據香港國安法的,港版國安法的規定,它要求香港政府還要設立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這一個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是由香港特別行政區的,行政長官和由香港特首,還有香港政府的主要官員組成,並且由中央政府派國安顧問來加以指導監控,他們負責在香港維護國家安全事務,同時承擔維護國家安全的主要責任,並且他要求香港政府的各級部門,也就是說香港的律政事務所、香港的警務處,都要設立這個配合,國家安全部門工作的這個部門,來檢控違反國家安全的職責。

那麼在新的港版國安法裡面,還有一個附則中的規定,這個規定是非常要命的,這個規定是說,香港本地法律,與本法不一致的適用本法規定,0香港版國安法的解釋權屬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也就是說,香港所謂的高度自治,司法獨立的這樣一種法律體制,如果內容有碰到跟這個國安法牴觸的地方,就適用這個國安法,也就是徹底把香港的,司法獨立性給取消了。

那麼根據媒體報導,這一次的港版國安法的內容,裡面有一個重要的就是對於所謂的罪行的定義,那麼這裡面包括4個方面的罪行,一個是分裂國家罪,一個是顛覆國家政權罪,第三是恐怖活動,第四是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這一共4類犯罪行為的具體的構成和相應的刑事責任。

那麼這4類的構成的概念,很多是在現有的香港法律體系中沒有的。特別是它按照中國政府對於這4種罪行的解釋,會非常地寬泛,比方說港獨台獨藏獨疆獨,各種各樣的可能被認為是支持獨立的行為,都是分裂國家罪;第二顛覆國家政權,也是一個規定內容寬泛的罪行,國家政權包括各級政權也包括黨的機構,都可能成為被處罰的行為。

恐怖行為,比方說去年反送中運動,被中共的官媒和中共的官員,認定為是暴動而這種暴動,就可能被港版國安法認定為是恐怖行為受到處罰;第四條,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香港700多萬居民中,有400多萬是有各種各樣外國護照的持有人,他們都可能是境外勢力的代表,或者是跟各種外國和境外勢力是有關係的,因此他們的各種行為,都可能受到港版國安法的懲罰,特別是在香港有許許多多的國際組織、國際企業,和國際個人的在香港的分公司辦公室,和行為包括宗教的、媒體的、教育的、政治的、軍事的各個方面的機構,都有可能被認為是干涉香港和中國安全的外國機構。

受到國安法的管制,這種情況範圍廣泛,對於香港現有的自由和高度法治社會的破壞,是非常明顯的。當然最根本的一條,是這個港版國安法,是由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強加於香港頭上的,而不是經過香港立法會來通過的一個法律,它完全不符合中英聯合聲明的基本原則,所謂港人自港高度自治50年不變的這樣一種情況,因此香港國安法在具體執行下,會對於香港本地長期有的自由和司法獨立,對人權保障的這樣一種,社會生活方式和文化進行摧殘。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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