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版國安法生效 4大罪刑無期徒刑

港版國安法生效 4大罪刑無期徒刑 | 華視新聞

李嘉芳 編譯

從表決到公布內容,拖了整整14個小時的「港版國安法」,在昨天晚間11點、正式刊憲、公告生效。其中有4項罪行的最高刑罰,都是無期徒刑,而且從今(1)日開始,香港警務處就要成立「國家安全處」,來即時執法。而今天也是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成立日,往年「民陣」都會舉辦遊行,這次因為惡法上路,「民陣」決定遣散成員,然後以個人名義發起遊行。

中國人大昨日通過港版國安法草案,於當晚11點生效,全文共有66條分為6章,其中4項罪行的最高刑罰,都是無期徒刑,包括分裂國家罪,顛覆國家政權罪,恐怖活動罪,以及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例如,要是有人在公共場合,高喊香港獨立,或是揮舞藏獨疆獨或台獨旗幟,都算違法,破壞地鐵車站也算恐怖活動。

就算是台灣人也要小心被送中。假設你已經入境香港了,在香港的街頭上,或是香港的某些場合上,你做了這種表態的時候,那有可能會被香港的警方盤查,那這時候再看你過去的背景資料,你過去的紀錄對他們來講,不是那麼良好的情況之下,他有可能會把你移送到中國內地,也就是所謂的被送中,包含下列3種情況,案件涉及外國或者境外勢力介入的複雜情況、香港特區政府無法有效執行國安法的嚴重情況、以及國家安全面臨重大現實威脅的情況。

港版國安法刊憲生效之後,香港警務處7月1日就要成立國家安全處即時執法,而且駐港國安公署執法,不受香港管轄,香港國安委的決定也不容司法覆核,開支編制更不受法律限制。港版國安法還規定,如果現行的香港本地法律,與港版國安法不一致,則以港版國安法為主,而且審訊過程不保證公開,甚至連審理的法官都要管,香港民眾的集會言論新聞自由,也因此蕩然無存。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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